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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 2013-01-22 16:26 佚名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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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健律师办理的商标知识产权经典案例

    随着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可能相当严重,在民事方面,知识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民事权利,权利人可以取得在一定时间、一定空间、一定市场范围排异的利益。因此,从粗放型浅表性的市场竞争,发展到高新技术的智力竞争,企业更应该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竞争应该在公开透明合法有序中展开。

【案情概况】

    1997年7月,福建省某某县岩韵粮食制品经营部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岩韵商标在30类的注册,次年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第1213244“岩韵”商标(正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的茶叶等商品,注册有效期自1998年至2008年10月6日止。2008年1月14日,国家商标局核准了福建省某某县岩韵粮食制品经营部将“岩韵”商标转让给自然人周某某并继续经营发展。周某某于2006年月日将岩韵商标授权给福建省武夷山某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独占许可使用。经过多年的持续经营和营销宣传,岩韵商标获得了一定的声誉和知名度。

    2011年5月某日周某发现杭州上城区有一家茶叶专卖店经营的茶叶外包装上有岩韵二字的大红袍茶叶,与其商标岩韵在某种意义上有很强的相似性,并在其生产的武夷山系列产品名称和外包装上突出使用“岩韵大红袍”的商品名称及包装,并在其公司网站上和淘宝网上进行宣传和销售。周某投诉于杭州市工商局要求查处,2011年5月,杭州市上城区某工商局以浙江湖州某某茶叶有限公司侵权为名,作出罚款12000元行政处罚。2012年10月周某和福建省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湖州某某茶叶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为名,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侵犯其注册商标。另据悉,此前周某已在各地相继提起类似诉讼几十起,绝大多数以侵权判决赔偿胜诉为结果。

【争议焦点】

  原告周某诉称,被告某茶叶公司擅自在产品名称和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岩韵大红袍”侵犯其注册商标,并在公司网站和淘宝网上进行宣传销售,违反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侵犯了原告即商标专有人的合法权益。

  浙江湖州著名商标律师李广健律师全权代理被告某茶叶公司提出自己的观点:“岩韵”表示武夷茶的自然品质属性,已经成为茶叶行业表述茶叶特性的一个通用化词语,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其次,“岩韵”二字和“大红袍”三字组合在一起使用,前者二字是茶叶特性,后者三字是商品类别,组合使用的含义是表示具有某种特性之商品,未突出使用“岩韵”,外包装本身有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随意”及其蝴蝶图案等;第三是某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不代表侵权事实和处罚行为本身的合法性;第四是相关人民法院的类似判例此组合使用为正当使用。

【审理结果】

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各方举出10--20组以上的证据支持自己一方的主张。经过紧张的举证、质证和激烈辩论等一系列程序,一审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

   1、驳回原告周某某、福建省某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周某某、福建省某某岩韵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浙江知名律师李广健对办理此案的思路与法理解析】

     判断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主要看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是否会对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或服务有特定的联系。在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事,也要合理维护正当的公众利益。同时,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理使用:第一,只是为了描述自己的产品;第二,这种使用方式是善意、合理的;第三,应当是描述性的使用,而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根据《中华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本案中“岩韵”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合法注册,周某对该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岩韵”一词既是商标也是武夷山岩差特有的品质特征的专业术语,与其他臆造词相比,是一个固有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其保护范围应该受到一定限制。周某某作为该文字商标的商标权人虽然有权禁止他人将该术语相同的文字作为商标等术语商业性标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使用来标示商品的来源,但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正当使用该术语表示商品品质。湖州某某茶叶公司虽然在其生产的大红袍袋泡茶的商品上使用了“岩韵大红袍”文字,但并不侵犯周某的商标专用权。

    江南才子李广健律师简介:高技能复合型人才,浙江知名律师,著名商标律师,金牌诚信律师,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型律师。不仅仅只是律师,经济师、工程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独创“经济增益、技术见长、人脉力量”之法律服务方法为胜诉添筹;不仅仅只做律师,还要做法律知识的传播师,善良人性的垂范师,法治文明的构建师,另辟“理性智慧、广博专深、稳健致胜”之化解矛盾思维为双赢加码。他因触类旁通将其他学科专业知识运用于案件处理,形成法律智慧而成功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美名远播。

    李广健律师四十有七的人生路,千百案卷的风雨雷。他代理的疑难民事案件曾荣登中央电视台12频道;相关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意见——对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曾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在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中成就多个精彩典型案例。在《浙江律师》、《上海法治报》等媒体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多篇,享有“江南才子”之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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