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礼俗之古今变改考证中篇

郑州吉元堂预测网 2013-02-02 14:40 宋 镇 豪 浏览
四, 丧礼、葬具与坟塚 《礼记檀弓上》间或提到夏商两代丧葬礼俗有所不同,如言夏商两代殡尸云: 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 殡是殓尸待葬。谓夏人好殡尸于东面台阶处,东阶为主位,西阶为客位,是平时宾主行礼之处

四, 丧礼、葬具与坟塚

    《礼记•檀弓上》间或提到夏商两代丧葬礼俗有所不同,如言夏商两代殡尸云: 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

殡是殓尸待葬。谓夏人好殡尸于东面台阶处,东阶为主位,西阶为客位,是平时宾主行礼之处。孔颖达疏云:“以其既死,无所知识,孝子不忍以生礼待之,犹尚阼阶以为主”。而殷人则殡于堂上东西两柱即“两楹”之间,是“尊之以宾主二事”。又言夏商丧事致祭云:

    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注:大事谓丧事也),……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牲用白。

    谓夏人尚黑,敛尸一般在黄昏举行,用黑牲祭祀;殷人尚白,敛尸一般在中午举行,用白牲祭祀。又言葬具云: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

    瓦棺即陶棺葬,亦即考古发现的瓮棺葬。堲周,旧注:“火熟曰堲,烧土冶以周于棺也”。即墓圹挖成后用火烧烤之,后世则有以烧砖筑墓室,乃后制。堲周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驱寒暖坑,以便死者能在地下墓圹中温暖长眠。山东邹县野店大汶口文化墓葬,有的墓底即遗留着烧烤的灰烬。[30]上海青浦福泉山良渚文化遗址葬俗,有在墓圹口上面或墓旁周围堆积红烧土块者,[31] 也属于“堲周”之一式。棺椁者,棺是装敛尸体的葬具,《说文》云:“棺,关也,所以掩尸”,文献中又称櫬,《说文》云:“櫬,棺也,从木亲声”,以死者最亲贴近于棺之故;椁大于棺,在棺外周。《孝经》:“为之棺椁衣衾二举之”,邢昺疏云:“周尸为棺,周棺为椁”。又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椁字条注:“以木为之,周于棺,如城之有郭也”。今通称之内棺外椁。谓有虞氏流行陶棺葬,夏人流行用火烧烤墓圹,殷人则流行棺椁葬。又言随葬器云:

    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谓夏人随葬好用非实用的明器,殷人则专门制作有随葬礼器。

    此外,《礼记•礼器》有云:

    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周旅。

    上古时代有以生人代表死者受祭之礼,称之“尸”。《仪礼•士虞礼》“祝迎尸”,郑玄注:“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后世绘祖先神象或立牌位以祭,殆由此而来。以尸代祭,是古人务实际、讲直观的世态所致,至于《礼记•曾子问》说的“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夏商是否已如此,今已不得而知。。此言在夏代充当“尸”的人,始终得站立接受祭祀,直至仪式结束,而在殷商时代充当“尸”的人,则是跪坐着受祭。《礼记•檀弓上》又有云: 古也墓而不坟。

    郑玄注云:“墓谓兆域,今之封茔也。古谓殷时也。土之高者曰坟”。是说商代墓而不坟,没有墓上聚土为坟塚的葬俗。

    古代又有葬后迎死者灵魂安放宗庙之祭,称为“虞祭”,《释名》云:“祭葬还於殡宫曰虞,谓虞乐安神使还此也”。商周时葬后迎死者灵魂有设木主者, 

 

    《礼记•檀弓下》有云: 重,主道也。殷主缀重焉,周主重彻焉。

    “重”原指架设棺椁的垫木或覆盖物之类,郑玄注谓:“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孔颖达以为:“‘殷主缀重焉’者,谓殷人始殡,置‘重’于庙庭作虞主,讫则缀‘重’县(悬)於新死者所殡之庙也。‘周主重彻焉’者,谓周人虞而作主,而‘重’则彻去而埋之”。说的是殷人作主而联其“重”,悬于庙中而不即埋,周人则不同,彻去“重”即埋而不悬于庙,正相反。

    上古又有丧葬哭泣之礼,《礼记•丧服小记》有云: 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

    郑氏注:“报读为赴疾之赴,谓不及期而葬也。旣葬即虞;虞,安神也。”报虞是赴葬后安放灵魂于宗庙之礼,丧服三月后哭泣终了。

 

    《礼记•曾子问》有云:

    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

郑氏注:“致事,还其职位於君。”言夏商周之丧服礼有其不同处,夏人在殡后致事,殷人在既葬后致事,周人卒哭就致事。

    这些说法,有的似有一定史影依据,如言殷人“大事敛用日中”,今据甲骨文知商代一日两餐制,一在上午8点左右,一在下午4点左右,日中前后一整段时间正是人们一天活动的主要时区。再如言“殷人尚白,牲用白”,裘锡圭即指出,至少殷人崇尚白马,在甲骨文是有确证的。[32]

    又如言“殷人棺椁”,据19581961年殷墟发掘的302座墓统计,有棺椁葬具者194座,占64.2%,无葬具者24座,占8%,不明者84座,占27.8%;有葬具墓中,有两座为一椁一棺,或在椁上覆以白地黑线彩绘织物幔帐;有棺者185座,其腐朽色以白色、黑灰色居多,有的棺上又涂有硃砂或红、黄、黑三色或红、黑二色相间的彩绘;有编席裹屍者6座,用圆木棍作“盖”者1座。是知“丧葬礼俗之古今变改考证”说大体可信。

    再如擗踊哭泣与“卒哭”的丧礼,在甲骨文中也有反映,如: []好于 。(《合集》2668 贞妇好弗其宾, 。(《合集》2644 贞衣若 ,亡尤。(《合集》23705 贞衣若 ,亡(当为尤字缺刻)。(《英》1996   为同字异构。 ,叶玉森谓“ 象一人擗踊形,从吅,表号謼意,当即古文哭字。” [33]甚碻。 从吅,象一女蓬头散发擗踊痛哭意,与 字从 从吅,以及 字从 从口,义同,一为从双口外移两侧,一为从一口外移一侧,均属于古文字之衍变, 象一人蓬头散发形, 象一女蓬头散发形,只是性别区分而已。“哭妇好”是悲伤哭泣商王妃妇好之丧。“妇好弗其宾,哭”,参照别辞:

□寅卜,韦,贞宾妇好。

贞弗其宾妇好。(《合集》2638

贞有来宾妇好。(《铁》2611

贞妇井亡其宾。(《京人》278

    以上诸辞的“宾”,疑读如《礼记•檀弓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之“殡”,谓殓尸待葬,或读如《释名》“祭葬还於殡宫”之“殡”,则属葬后安放神主于宗庙;但也可能读如《礼记•曾子问》“共殡服,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入自阙,升自西阶”之“殡”,郑玄注:“殡服,谓布深衣、苴绖、散带垂,殡时主人所服共之以待其來也”,则指妇好或妇井之丧的生人“殡服”礼。然则“妇好弗其宾,哭”,可知妇好丧葬之前或之后,盖进行过哭泣之丧礼。另外,上揭两辞“衣哭”同卜,衣读如卒,类似《礼记•杂记下》说的“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之“卒哭”。唯夏殷“卒哭”丧礼究竟如何,已不得其详。

    这里应指出的是,文献中所述上古葬礼葬俗,有的说法应加修正补充,如“有虞氏瓦棺”说,其实陶棺葬是原始时期和夏商时较为一贯的孩童葬俗。另外,夏代平民和贵族的葬俗,一般都采用平地挖长方形竖穴的掩埋法,或又在墓底铺朱砂,木棺置之,二里头遗址多见,与文献言“夏后氏堲周”是不相符的。

再如,“殷人棺椁”,考古发现的商代墓室结构,基本可分熟土二层台、生土二层台及无二层台三种。前两种主要见于棺椁墓,均是《礼记•檀弓上》所云“椁周于棺,土周于椁”的实际状态,棺椁墓通常呈现为外椁内棺的葬具配置,椁室平面一般为“井”或“亞”字形,用厚木板叠垒而成,有的还以榫头卯合,椁外与墓壁之间填土层层夯实,与椁室上口平,成一台面,即所谓熟土二层台;若墓圹内底生土上直接下挖成台阶式,棺椁置其间,此台阶自为生土二层台。商代墓葬的椁室内除置木棺外,或又有隔出头箱、左右边箱,以放随葬器物,有的墓内还挖有壁龛或耳室。而一般的无棺无椁土坑墓是没有二层台的。

    商代的井椁式墓,可能最早源起东方,大汶口墓葬已有之,用原木劈削加工,椁底、顶平铺,四壁卧叠,四角交叉咬合,俯视如“井”形。山东泗水尹家城龙山墓葬还发现二椁一棺、一椁一棺者,木椁作榫卯结构,俯视有“井”或“亞”形、“ ”形、“口”形三式。山东临朐朱封龙山遗址也发现一椁一棺和重椁一棺墓,前者椁呈“ ”形,内置木棺和边箱,内外均有红、黑、白、黄、绿等色彩绘;后者内外双椁都呈“井”或“亞”形,其间出有一批非实用陶质明器。商代的井椁式墓显然带有传统的东方葬俗因素,一般属于贵族墓葬,有的上层贵族墓葬还设墓道,有一墓道、二墓道、四墓道者,随等级身分高次而异,二墓道墓大体为王妃、高级朝官或地方诸侯墓,四墓道墓主则为商王或方国君主,当然也有因时因地而不遵此制者。

    应指出者,商代葬俗还有一个特色,即墓圹内底中央每每挖一腰坑,内奠犬牲,甚至殉人。[34] 19691977年殷墟西区发掘的939座墓,带腰坑者为454座,约占48.3%。其有葬具者为710座,占到75.6%。商代墓葬腰坑内奠犬牲的葬俗,可上追到仰韶及大汶口文化时期,主要流行于江汉地区和东部滨海地区。如河南淅川下王岗仰韶一期墓葬发现有5墓共殉6犬。山东大汶口文化时期墓葬用狗殉葬更为多见。上海金山亭林良渚文化遗址也发现两墓各殉一犬。殷人当沿袭了这种前代的丧葬风习。

    又如“殷主缀重”,充作木主悬于庙中而不即埋,也难说。就殷墟妇好墓考古资料所见,当时似有用玉石雕刻墓主生前形象而即埋入墓室者。妇好墓中出土一件圆雕跪坐贵妇玉人形,头盘长辫,戴一“頍”形冠,冠前带有横筒状卷饰,其冠即《礼记•玉藻》所云“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郑注:“武,冠卷也”。穿交领窄长袖衣,衣饰华丽,左腰插一卷云形宽柄器,腹前悬一“蔽膝”,着鞋,神态倨傲。此当是妇好生前形象的写照,有充当玉主即埋入墓的意味。这可补充文献“殷主缀重”之说。

    再如“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也未必确切,早在史前就有用不能实用的明器代替实用器作随葬品的, 如淅川下王岗仰韶二期墓葬,即出土不少陶制明器。[35] 然而,夏代墓葬的随葬祭器却大多为实用器,商代墓葬的随葬品,既有实用铜器、陶器,又有明器性质的铜器、铅器或陶器等等,可见夏人未必流行用明器,殷人也不一定尽用祭器作随葬品。

    再就是商代“墓而不坟”之说,也有重新认识的必要。考古发现商代若干地方的少数高级墓葬,已建有墓上建筑,同时也起有墓位地面标识的作用。如山东滕州前掌大商代贵族墓地,即发现建有享堂或庙寝之类建筑的墓葬,如在M4一座二墓道大墓的墓口上,筑有一11×10米的长方形台基,台上建有一座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座北朝南的配以南北廊“四阿重屋”式建筑物。[36] 殷墟妇好墓的圹口上,也建有一座面阔三间、进深两间“茅茨土阶”“台崇三尺”、“四阿重屋”的享堂建筑物。[37] 有的学者还推测,殷墟墓葬已有坟塚,[38] 唯尚不普遍。河南罗山天湖M41号墓口,亦有残高30厘米的坟丘封土遗存。[39] 江西新干大洋洲商代大墓,原先也有椭圆形大封土堆。[40]

    丧葬礼制乃是人们根据社会现实生活而对鬼魂幽冥间生活作出的安排,总与一定社会发展形态相适应。《墨子•节葬下》谓舜之葬,“衣衾三领,谷木之棺,葛以缄之”;禹之葬,“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后之王公大人有丧者,“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幄幕,鼎鼓几梴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 ;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用以视夏商以前等级制社会葬俗葬礼的演衍,亦信然。

 

五, 含贝与握贝

    上古时代又有含贝握贝的葬俗。

    据考古发现材料,含贝现象早在在黄河、长江流域史前遗址已有发现,而尤以东部地区发现比较多,山东胶县三里河龙山墓葬死者口中已有玉琀发现。夏代中原地区比较鲜见,商代渐流行开来。[41] 河北藁城台西遗址M103墓主口中含有一贝。陕西西安老牛坡一商墓,死者口内也有石琀碎片34块,墓内无其他随葬品,却有棺,似为普通平民墓。殷墟墓葬中有不少死者口中含贝、珠或蝉形、鱼形玉石琀之类,手中握贝或玉石制品,腰部又放置玉石制品。安阳大司空村1953年发掘的165座殷墓,有49座墓主口内含贝,约占这批墓数的29.7%,还有不少死者手中握贝玉之类,而且大都属于长方形竖穴小型墓。[42]说明在商代王邑的平民阶层中,含贝、握贝已构成一大较为流行的葬俗。

    死者口中实以物的殓葬习俗,古称含,也称琀,文献中则有称“饭玉”、“含玉”、“饭含”等,指放入死者口中的珠玉贝谷米之类东西,若以谷米食物,一般称为饭,若以贝玉,一般称琀,但也可混用。

    饭含的本意,据《礼记•檀弓下》云: 饭用米、贝,弗忍虚也。

    《广韵》亦云: 琀,送死者口中实,亦作含。

    《公羊传》文公五年云: 含者何?口实也。孝子不忍虚其亲之口,故以米、貝、珠、玉实之,谓之饭含

 

    何休注云: 孝子所以实亲口也,缘生以事死,不忍虚其口。

    照此说来,饭含的本意,在于“缘生以事死”,让死者口中有饭吃。商代平民阶层流行的饭含葬俗,其原初的含义,如果说是出于不虚死者口实,对于谷米食物倒也比较适合,但于贝玉,则恐还有信仰观念上的更深一层的含义,口中含玉蝉或玉鱼,不知是否因蝉能蜕化更生,鱼能自由游弋,故亦借此玉石不朽,冀望于尸体不腐而鬼魂出窍再生。至于手中握贝玉,可能是饭含的一种补充形式。

    《周礼•春官•典瑞》云: 大丧,共饭玉、含玉、赠玉。

     郑玄注: 饭玉,碎玉以杂米也。含玉,柱左右齻及在口中者。《杂记》曰:含者执璧将命,则是璧形而小耳。赠玉,盖璧也。

     齻谓两侧牙床。商代饭含是否“碎玉以杂米”,由于谷米易腐,历经地下三千年早已不存,今已难知周详了,所知者,商代的含玉,一般都是些大小在2厘米左右的小件玉石装饰品,器形无定制,许多场合还用贝。台湾故宫博物院藏有一件商周时青铜柶,折体,平刃凹槽。[43] 日本林巳奈夫认为此柶用途与日常生活场合用来抉取酒糟的餐具柶有别,是把米注送入死者口中的丧礼之器。[44] 今按  

    《周礼•玉府》有云: 大丧,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柶。

     郑玄注: 角枕以枕尸。郑司农云:复,招魂也,衣裳生時服,招魂复魄于太庙至四郊。角柶,角匕也;以楔齿。《士丧礼》曰:楔齿用角柶。楔齿者令可飯含。

     林巳奈夫先生所举台湾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商周时折体平刃凹槽青铜柶,与《士丧礼》说的“楔齿用角柶”,可相参照。这似为商代饭含“碎玉以杂米”提供一佐证。

    又《礼记•杂记下》云: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郑玄注: 此盖夏时之礼也。周礼天子饭含用玉。

    饭含材料用贝,说是“夏时之礼”,并没有什么根据,如果说为“殷时之礼”,倒也符合事实,但九七五三的等级区分,至少在商代饭含的殓葬习俗方面却是不存在的。《说苑•修文》云:“天子含实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谷实。”此种带有财富观念的等级制丧葬之礼,显然已经属于后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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